定義/介紹: | 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費辦理生育登記,領取《生育登記服務單》;女方參保的,可同時辦理《生育保險聯系單》。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申請人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 或女方參保單位所在地社區(村) 注:女方跨縣市參保的,需辦理《生育保險聯系單》的,在單位所在地社區(村)辦理《生育登記服務單》和《生育保險聯系單》。 蘇州各區、縣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姑蘇區:68723107、68727919、吳中區:65850925、相城區:85182810、高新區:68750862、68750842、工業園區:66680912、吳江:63982338、張家港:58213823、昆山:57735809、太倉:53719244、常熟:52881387。 |
所需材料: |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夫妻雙方結婚證; 3、婚育情況承諾書(可到社區(村)領取,或在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http://www.szswjw.gov.cn/ “表單下載”欄目下載); 4、本市戶籍方提供戶口簿,非本市戶籍方提供居住證; 5、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職工婚育證明》,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職工醫療保險病歷。 |
辦理流程圖: | 帶好相關材料現場辦理 |
定義/介紹: |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共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夫妻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委會 蘇州各區、縣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姑蘇區:68723107、68727919、吳中區:65850925、相城區:85182810、高新區:68750862、68753028、工業園區:66680912、吳江:63982338、張家港:58780027、昆山:57379089、太倉:53719247、常熟:52881387。 |
辦理條件: |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 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生育政策部分) 第二十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養的子女,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二十二條 夫妻雙方為歸僑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雙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第二十三條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書面再生育要求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省、設區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再生育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六條 外省遷入本省的公民,遷入前已取得當地批準再生育子女證明的,應當允許其生育。 |
所需材料: | 1、再生育申請表 2、身份證 3、戶口簿 4、結婚證 5、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或證明孩子出生的相關材料 6、夫妻雙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1張 7、根據不同條件,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病殘兒鑒定結論、離婚相關證明、收養證明、流動人口一方戶籍地提供的婚育證明等) 8、外國人、歸僑或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須提供護照或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明 9、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
辦理流程圖: | 1、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社區(村)領取); 2、受理。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共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再生育要求,受委托的村(居)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請材料。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場或5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申請,街道(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意見,并將受理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區、市衛生健康部門。 4、審批。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自收到街道(鎮)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
定義/介紹: |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領取三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辦理條件: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 |
獎勵標準: | 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人每年領取三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
所需材料: | 1.身份證2.戶口簿3.結婚證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5.勞動手冊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有用人單位的,在所在單位領取;無用人單位的本市戶籍公民,在符合條件的戶籍地社區(村)申領。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0,63160521,吳中區:67080386,相城區:85182810,姑蘇區:68727919,工業園區:66680912,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9291887。 |
特別說明: | 每年所在街道(鎮)發放一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
定義/介紹: |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蘇州市城鎮戶籍,無業持證,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執行。 |
辦理條件: |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含終身無子女); 2.蘇州市城鎮戶籍,無業持證,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
獎勵標準: | 一次性獎勵金3600元。 |
所需材料: | 1.退休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2.終身無子女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終身無子女證》或單位證明;3.無業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戶口簿或《蘇州市區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證》;4.亡故的企業退休人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與亡故人員關系證明、代理人《身份證》。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市區(除吳江外,每年的1月下旬到2月底,登記上一年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對象)企業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社區(村);無業持證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0,63160521,吳中區:67080386,相城區:85182810,姑蘇區:68727919,工業園區:66680912,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9291887。 |
辦理流程: | 1.申請。填寫《一次性獎勵申領表》(可在社區(村)領取)。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為登記。 2.初審。社區(村)審核申請材料的一致性、申請人生存狀態;初審符合條件,錄入計算機。 3.審核。街道(鎮)審核申請材料的有效性、真實性、是否享受過老年計生獎勵,簽署意見,上報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比對與公示。經市、區審核,人社部門比對,符合條件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5天。 5.確認報送。市、區確認后,報財政部門申請經費。 6.委托發放。委托銀行通過養老金賬戶于當年的7月1日左右發放到位。 |
定義/介紹: | 對本市農村戶籍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年滿60周歲的農民和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農民實行獎勵扶助制度,年滿60周歲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農民夫婦參照執行。 |
辦理條件: | 1.本市農村戶籍計劃生育家庭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年滿60周歲的農民; 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農民; 3.年滿60周歲未育且未收養子女的農民夫婦參照執行。 “農民”是指本市農村取得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特殊情況由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規定。 |
獎勵標準: | 每人每月80元 |
所需材料: |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 5.土地承包經營證書或農村居民認定證明等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或街道(鎮)。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0,63160521,吳中區:67080386,相城區:85182810,姑蘇區:68727919,工業園區:66680912,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9291887。 |
辦理流程: | 1.申請。填寫《蘇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申報表》(社區、村領取),向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附規定材料。 2.審議。社區(村)委員會審議,提出擬上報獎勵名單,提交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的名單在社區(村)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簽署社區(村)意見,于每年8月15日前上報街道(鎮)。 3.審核。街道(鎮)對申請人資料審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報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審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復核確認后,將獎勵名冊印發至社區(村),于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區(村)公示10天。 5.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定義/介紹: | 計劃生育公益金用于計劃生育家庭出現危及生命或健康的重大事件而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實施一次性救助的專項資金。 |
辦理條件: | 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或未婚獨生子女重病、傷殘、死亡的家庭。 |
扶助標準: | 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 |
所需材料: |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派出所核發的死亡證明或家庭特殊困難證明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當事人戶籍地社區(村)。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0,63160521,吳中區:67080386,相城區:85182810,姑蘇區:68727919,工業園區:66680912,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9291887。 |
辦理流程: | 1.申請。向當事人戶籍地社區(村)提出申請。 2.審核。街道(鎮)、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核。 3.公示。審核通過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 4.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定義/介紹: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生產、生活上的特殊困難,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做出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 |
辦理條件: | 本市戶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符合以下條件: 1.女方年滿49周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三級(含三級)以上。 |
扶助標準: | 1.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發放6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的夫妻,每人每月發放500元; 2.年滿60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生特扶對象,每人每月8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的計生特扶對象,每人每月700元。 |
所需材料: |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出具的死亡證明 |
辦理地點和聯系方式: | 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 各市、區衛生健康部門電話:張家港市:58126061,常熟市:52880583,太倉市:53719244,昆山市:57735808,吳江區:63160520,63160521,吳中區:67080386,相城區:85182810,姑蘇區:68727919,工業園區:66680912,高新區:68750862,蘇州市衛健委:69291887。 |
辦理流程: |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扶助申請表,提供規定材料。 2.社區(村)自收到申請表及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簽署審議意見,上報街道(鎮)。 3.審核。街道(鎮)審核,上報市、區衛生健康部門。 4.審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審定后,委托社區(村)公示7天。 5.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予以確認。 |
定義/介紹: |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由醫療保健機構依法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 |
所需材料: | ①首次簽發: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所需材料: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母嬰保健卡(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換發:指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戶口登記機關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或當事人要求變更父親或者母親信息的。所需材料: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換發人母親和父親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提供法定鑒定機構的親子鑒定證明或戶籍登記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等。 ③補發: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等情況需要補發,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負責。所需材料: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補發人母親和父親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申明的報紙、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辦理流程圖 | ![]() ![]() ![]() |
出生醫學證明協查: |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鑒定工作,具體流程如下:收到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函后,先進行《出生醫學證明》載體核查,確定載體的真偽;再與本轄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核查此證明中信息的真偽;按照核查結果回復協查申請單位。 |
定義/介紹: | 保障婦女兒童身體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實現為民惠民的服務理念,向戶籍人口提供的包括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免費產前篩查診斷、免費兒童系統保健、免費兒童計劃免疫在內的母嬰陽光工程。 |
領取條件: |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蘇州市戶籍。 |
領取流程: | 蘇州市戶籍孕婦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籍證明至各社區辦理母嬰保健卡的同時領取母嬰陽光工程免費服務券。 |
使用范圍: | 蘇州市各級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社區服務中心。免費項目包括: 產前篩查--孕16-18周,憑券在采血機構或產前篩查機構進行抽血檢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出生3天后,憑券在分娩機構進行足跟血采集;新生兒聽力篩查--新生兒出生48小時至出院前,憑券在分娩機構進行;兒童健康管理—0-3歲兒童,憑券在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視力篩查、體格檢查及生長發育監測。 |